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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四位一体”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时间:2014-07-04 10:29:2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挽救是澄海区检察院执法办案持之以恒的方针。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宗抢劫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林某系未满十六周岁在校生,犯罪后确有悔改表现,且为初犯,遂认真研究对策,制订帮教方案,使犯罪嫌疑人林某重返学校,回归家庭和社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挽救为主,量身定制一套帮教方案。办案人员详细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虽涉嫌抢劫罪,但鉴于其系初犯,作案后主动归还财物,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同时,经调查林某所在学校,证明其犯罪前表现良好,遂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林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办案部门还召开专门会议,研讨案情,为林某量身制定了一套帮教方案。
        二、加强引导,突出青年检察官志愿服务队作用。专门在青年检察官志愿服务队中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干警,对林某进行帮教,积极促成其回校学习,定期进行面对面地的谈心教育,帮助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建立心理辅导小组,针对林某回校后可能产生的自卑、消极心理,开展心理辅导,鼓励其继续完成学业、引导其积极面对人生,端正人生态度。
        三、延伸帮教,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功能。依托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加强与犯罪嫌疑人林某家长沟通,一方面要求家长配合司法机关做好监管工作,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提醒家长履行应尽的职责,为孩子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另外,主动与村委联系,不定期到林某家中回访,对林某进行跟踪教育,使其彻底改正错误,回归社会。
        四、巩固成果,多方联动完善帮教措施。为进一步巩固帮教效果,要求犯罪嫌疑人林某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林某的父母也主动向检察院出具保证书,对林某今后的管教作出书面承诺。为配合家长做好对林某的帮教挽救工作,林某户籍所在村委会还专门成立帮教领导小组,协助开展帮教工作。此外,办案部门还通过建立动态帮教档案,结合林某实际表现实行动态管理,使帮教贯穿整个诉讼的始终。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已经回校就读,表现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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