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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扎实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时间:2014-07-16 15:19:1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部署,6月23日至27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共设置宣传点9个,出动宣传车28辆,制作宣传挂图250多幅,派发宣传手册4000多份,深入基层、社区、企业开展举报宣传57场次,受理举报、控告及申诉线索31件,接受群众咨询1316人次,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精心组织,认真筹备,在宣传策划上花心思。一是组织领导一体化。市检察院成立以赖德贵检察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的举报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组织指挥,统筹推进方案制定、活动开展、成效考评等各项工作,变各基层院“独唱”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大合唱”。二是宣传资源统筹化。迅速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报告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的工作部署,取得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提前通过新闻媒体、检察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活动公告和相关信息,使举报宣传活动安排为公众所熟知。强化宣传力量,调配政治素质过硬、新闻敏感性强,又有良好写作功底的检察干警全程跟进宣传周活动,深挖有感染力、有典型性的素材并及时整理报送各新闻媒体。三是宣传活动联动化。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市院各部门、各基层院责任分工,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及时将工作亮点提供给控申科、预防科和宣传部门,由此制作出宣传展板、宣传手册进行深度宣传,形成各负其责,紧密协作的宣传工作格局。
    二、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在宣传内容上做文章。一是抓住检察工作重点。牢牢抓住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将高检院确定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两项重点宣传内容扩展到包括“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在内的四个专项工作,通过工作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二是聚焦群众诉求热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的民生热点问题,由两级院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受理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33名正副检察长于6月25日统一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共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及其他诉求51件,直接批办24件,当场答复27件,树立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推出宣传特色亮点。全市两级院立足自身实际,推出各具特色、亮点纷呈的宣传活动,以开放的姿态面向社会开展举报宣传。如市院、潮阳区院联合开展“法制灯谜”竞猜活动,金平区院举办“涉税、涉土、涉水”行业预防职务犯罪辅导讲座,濠江区院举办“廉洁文化进社区”活动,南澳县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廉政提醒信息,有效提高了举报宣传的亲和力和引导力。
    三、多维拓展,立体辐射,在宣传成效上下功夫。一是请进来,增进了解。以“检察开放日”为载体,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汕头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市委、市人大、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及相关司法机关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举报宣传周专项座谈会”等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认识和对举报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活动期间,市委陈茂辉书记带领市委常委、市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副市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组织部长以及在汕十八大代表、省市党代会部分代表、新老党员和基层一线代表等近100人,到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带头接受廉政教育,有效扩大了举报宣传周活动的社会影响。二是走出去,纵深宣传。两级院领导亲自带队,通过上街设点宣传、开设法制课、巡回走访、开展“五进”活动、发放举报宣传资料等形式,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窗口移到群众家门口,调动群众举报职务犯罪、与腐败作斗争的积极性。6月24日,赖德贵检察长带领院党组成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走进潮阳区文光公园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接受群众控告举报和法律咨询。三是广辐射,立体发声。树立立体传播理念,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精心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策划新闻选题,多角度、全方位开展新闻宣传,努力实现举报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在为期5天的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共在全国、省、市新闻媒体刊发新闻报道35篇,及时传递了检察好声音,汇聚了举报宣传的正能量。强大的举报宣传声势在社会上形成了震慑作用,潮阳区铜盂镇某村原村干部翁某在6月26日携赃款到潮阳区院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该村5万多元公款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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