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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加强检务督察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时间:2014-07-18 17:12:2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检察院紧紧扭住“四风”和执法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督察学习教育情况,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开展会风会纪督察。在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汇报告会、学习周恩来革命精神专题报告会等重要会议期间,采用摄像机、照相机进行现场录像,开展考勤、会风督察,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二是开展落实“每周一晚”学习制度专项督察。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各部门、各支部将原“两周一晚”学习改为“每周一晚”,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跟进,多次突击检查,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三是抽查部门和干警的学习情况。通过不定期抽查部门和部分干警的学习笔记、学习体会,有效促进全院干警端正学习态度,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增强学习教育的实效。
    二、督察边查边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开展对“边学边查边改”情况的督察。活动中,各部门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差距,建立“四风”问题台账并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检务督察部门及时跟踪各部门的查摆整改情况,促进执法作风的转变。督察情况显示,各部门整改措施得力,如侦监、公诉、案管等部门加强基层调研和指导;案管部门建立QQ群,方便律师预约阅卷;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创新检察官接访日活动,制定预约提审、代办换押手续等五项服务办案措施。二是开展对院务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督察。检务督察部门对今年以来院务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事项进行汇总,督察各部门落实完成情况。通过督察,相关部门都已基本完成院务会所布置的工作任务,有效促进各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开展对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清理督察。将涉案款物专项清理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整改的一项重要举措,由检务督察部门牵头组织,计财及相关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有关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规定,逐案逐项开展清理工作。根据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市院积极采取措施,对应当上缴国库的款物依法上缴,对应当返还涉案人员或发案单位的尽快办理手续返还,确保涉案款物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对相关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的回访督察。今年初,市院根据去年开展的“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及反馈工作”等专项督察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督察通报并要求落实整改。为进一步巩固督察成果,检务督察部门于今年5月份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的回访督察,从回访情况看,督察通报所指出的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落实。如针对督察中发现的办案工作区不规范的问题,法警支队消除了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隐患,技术科修订《视听机房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 针对信访登记、反馈等存在的问题,控申科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规范信访件受理、分流、反馈、催办等环节,促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督察制度建设情况,确保建章立制到位。检务督察部门根据近几年的督察实践,结合市院实践办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对应当制订或完善的检察工作制度提出督察建议,同时对各部门建章立制的过程进行跟踪督察,确保制度建设落实到位。各部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出发,对原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如案管部门已将原《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赃证款物管理规定》修订为《汕头市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的管理;侦监部门会同公诉部门制订《关于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工作办法》,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审查作出明确规定;公诉部门制订《案件审结告知制度》、《方便辩护人阅卷制度》、《听取辩护人意见制度》等制度,完善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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