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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因琐事报复杀人的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5-10-22 11:08:5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陇田镇发生一宗恶性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郑某鹏因怀疑其外号“疯子”是堂兄叫起的,遂心生怨恨杀害亲侄女以报复堂兄。目前,潮南区检察院已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鹏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郑某鹏系潮南区陇田镇人,因认为其堂兄郑某远看不起他,经常在乡里叫乡民骂他“疯子”,遂怀恨在心,打算通过杀害郑某远之女郑某玲的方式报复郑某远。2015年9月27日,郑某鹏以修理电视为由,将居住在隔壁的郑某玲骗至家中后反锁大门,从厨房中拿菜刀朝郑某玲头部乱砍,直至对方停止呼吸,后其将菜刀洗净放在煤气灶旁,并在自己反锁的房间内躲避。公安民警接报后,在郑某鹏屋内将其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郑某玲死因符合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据郑某鹏父亲郑某廷称,郑某鹏曾有严重的精神病史,至今已有20多年,其曾带郑某鹏到精神病医院治疗多次,后因经济问题停止治疗,平时郑某鹏有服药。目前,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鹏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尚未作出。
    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鹏虽有精神病史,其到案后能够稳定供述其为报复而持菜刀砍死被害人的事实,另有多名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物证在案,有基本证据证实郑某鹏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遂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对该案批准逮捕。郑某鹏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有待进一步检验。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杀人、伤人的报道不断成为热点话题,与此同时,利用精神病的幌子逃避刑事责任也时常见诸报端。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刑事责任的认定应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有无行为能力确定,不能一竿子打死说只要是精神病患者杀人、伤人了,就不用负刑事责任。并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还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精神病患者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管理精神病患至关重要,要达到“病能有医,疯能有控”的社会效果,需要医疗、公安、民政、社区、家庭等多个环节全情投入、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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