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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影响恶劣的寻衅滋事案件

时间:2016-06-21 11:15:1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以来,龙湖区检察院认真贯彻省、市两级侦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底线思维,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安全稳定。近日,该院依法对10名涉嫌在公共场所调戏女子并殴打他人致受伤昏迷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4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瞿某平、刘某武、雷某生、张某忠、黄某贵、宋某、邓某兵、刘某清、宋某祥、邓某兵、张某刚及同案人杨某、陈某、石某(绰号“二虎”)等人在汕头市龙湖区辛厝寮村一烤鱼店喝酒聚餐后,为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由犯罪嫌疑人瞿某平、同案人杨某提议,上述犯罪嫌疑人及同案人通谋到市华侨公园寻找陌生女子挑逗、取乐。随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及同案人共计14人分别驾乘五辆摩托车到达华侨公园内伺机作案。犯罪嫌疑人雷某生、刘某武及同案人杨某、陈某等人先发现被害人卓某游(男)、彭某期(女)、彭某贞(女)正在公园内喷水池附近一同散步,遂由同案人杨某等人上前拉扯被害人彭某期并进行挑逗,被害人卓某游见状阻止杨某,杨某即动手殴打被害人卓某游并呼喊同伙。被害人卓某游随后朝公园海边方向逃跑,杨某遂召唤犯罪嫌疑人雷某生、宋某祥、邓某兵、张某刚及陈某等人继续拦截被害人彭某期、彭某贞进行挑逗、滋扰;杨某则与犯罪嫌疑人瞿某平、刘某武、张某忠、黄某贵、宋某、邓某兵、刘某清及石某分两路围追堵截被害人卓某游;犯罪嫌疑人雷某生在拦截、挑逗被害人彭某期、彭某贞之后参与围追堵截被害人卓某游。当追至华侨公园内摩天轮附近处时,犯罪嫌疑人瞿某平、刘某武、雷某生、张某忠、黄某贵、宋某、邓某兵、刘某清及杨某、陈某、石某拦住被害人卓某游,分别持垃圾铲、果皮垃圾筒等物及用拳脚对被害人卓某游实施殴打,当场致被害人卓某游头部流血受伤倒地。案发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均逃离现场。被害人卓某游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救治,至今仍然是深度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
    龙湖区检察院侦监科接到该案信息后,立即派人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联系,提前介入,并就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案件转入审查逮捕环节后,该院侦监科承办人员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讨论。经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某刚虽与多名犯罪嫌疑人同去案发现场,但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对其他10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则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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