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林某尧、林某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6年4月份,犯罪嫌疑人陈某文与同案人林某淑、庄某河(二人均在逃)商议合作生产假冒品牌月饼,由庄某河提供生产月饼的设备、原材料等,林某淑负责雇佣工人,陈某文提供生产工场。2016年6月10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向黄某平租赁位于两英镇一楼房作为制作假冒品牌月饼工场,并雇佣犯罪嫌疑人林某尧、林某焕等30多名工人在该工场生产假冒“美心”等品牌月饼。2016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发现该制假工场,现场查获假冒“美心”、“利口福”、“WING WAH”(荣华)等品牌月饼成品575箱(10864盒*4块),半成品85710块,生产月饼机械设备14台及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一批。经评估鉴定,涉案的假冒品牌月饼价值1811968元。9月14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移送潮南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潮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林某尧、林某焕以牟利为目的,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月饼,涉案物品价值超过180万元,且涉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文、林某尧、林某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