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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出台创建海岛生态检察品牌工作意见

时间:2019-03-10 07:41:1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南澳县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创建海岛生态检察品牌服务美丽幸福南澳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院各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创建海岛生态检察品牌,进一步服务美丽幸福南澳建设。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在该《意见》上作出批示:“南澳县院创建海岛生态检察品牌做法很好,希望各区院学习借鉴,紧密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
  《意见》指出,创建海岛生态检察品牌旨在适应南澳“生态型海洋经济强县”和“国际知名旅游海岛”的发展定位,为塑造南澳新的旅游名片和城市形象提供良好的司法条件。要坚持把海岛生态保护作为服务美丽幸福南澳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结合“河长制”推行,以“五水共治”为抓手,把服务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以更大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海岛生态综合治理工作,为保护海岛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要求,要建立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组,强化对全县涉及破坏污染生态环境案件线索查处,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海岛生态违法犯罪。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收集问题线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热点问题,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调查和治理,全程跟进,严肃查办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要充分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监控等形式,综合利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多元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大破坏海岛生态环境案件立案监督力度。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能超越检察职权或采用不当履职方式影响和干扰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意见》强调,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南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工作重点,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将单方行政监督办案模式转化为双方互相支持配合模式,推动公益诉讼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一是与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信息,互通情况;二是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海岛海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咨询等协作机制;三是建立生态检察观察员制度,提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积极稳妥开展涉水领域污染监督工作,不定期开展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巡查走访和座谈。
  《意见》强调,针对海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要健全信息定期分析报送机制,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综合运用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措施,及时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要深入开展海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南澳各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的法制观念。要通过新闻媒体、检察机关“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美丽幸福南澳建设的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参与美丽幸福南澳建设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办案专业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大局、打造品牌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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