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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带队莅汕调研粤东五市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情况

时间:2013-08-28 11:11:2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6" day="2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620,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带领调研组莅汕,就粤东片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情况进行调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泽生会见调研组一行,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出席调研座谈会。

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汕头、汕尾、梅州、潮州、揭阳五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并围绕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增强诉讼监督合力等问题,与我市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以及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进行互动交流。省人大《决定》出台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抓机遇,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对诉讼活动中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黄武副检察长充分肯定了粤东五市特别是汕头在诉讼监督方面的工作成效,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省人大《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专门就这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省院将对调研中发现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着力解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二要进一步完善沟通配合机制。检察机关要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加强沟通协商,确立联系配合机制,建立可操作的制度规范,主动解决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中存在的问题。三要加强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监督范围还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加大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力度,畅通信息渠道,防止漏管、脱管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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