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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辖区首宗强制医疗案件

时间:2014-06-16 16:27:5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向区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朱某云采取强制医疗申请,这是潮南区首宗强制医疗特别程序案件。
        经查,2013年8月22日,被申请人朱某云将其刚满月的女儿摔打在地,致该女婴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朱某云被市公安局潮南分局民警抓获。经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朱某云患急性短暂性精神病,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今年5月21日,潮南公安分局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对涉案精神病人朱某云进行强制医疗的意见,潮南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公诉科精干力量承办案件,要求严格依据修改后刑诉法有关强制医疗特别程序规定,依法及时保障涉案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潮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朱某云在案发前行为异常,有殴打家人等暴力行为,并直接造成其未满月的女儿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综上判断,涉案精神病人朱某云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潮南区法院提出对被申请人朱某云采取强制医疗申请,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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