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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一宗12年前的交通肇事案进行立案侦查

时间:2014-07-29 16:30:3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依法对一宗交通肇事案监督立案,为被害人亲属伸张了迟到12年的正义。
    今年5月,澄海区检察院派驻东里检察室干警接待了一群众来访,来访人郑贤得申诉称公安机关在办理余某亮交通事故案件中未追究余某亮的刑事责任,请求检察院为其主持公道。派驻东里检察室干警经询问审查其提供的信访材料并调阅相关案卷,核实了相关情况,初步查明该案事实:2002年4月5日6时许,余某亮驾驶机动车途经国道324线与隆都路口交界处时,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其驾驶的机动车失控碰撞路中隔离带侧翻,致使该车乘坐人蚁某娜(系郑贤得妻子)、陈某粧死亡,陈某香受伤。经公安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余某亮对本事故负全部责任。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后,原澄海市公安局仅对余某亮处以吊销驾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罚。派驻东里检察室审查后认为郑贤得申诉的情况属实,原澄海市公安局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存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遂将该案通过控申部门移送至侦查监督部门处理。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已经原澄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交通事故立案受理,依法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应当立案追究余某亮的刑事责任,因此立即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向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该局收到通知书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主动检查存在问题,同时作出书面复函,迅速对余某亮涉嫌交通肇事案予以立案侦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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