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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卡养卡恶意透支:追究刑责——龙湖区检察院一年来起诉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13件13人

时间:2014-07-31 16:31:1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随着银行信用卡的普及,部分信用意识较为淡薄的市民以卡养卡、拆东墙补西墙,肆意将信用卡当成维持生活或者奢靡享乐的工具,但“今朝有酒今朝醉”的非理性透支消费观也让这些持卡人遭受了牢狱之苦。记者近日从市检察院获悉,龙湖区检察院去年下半年以来共起诉信用卡诈骗案13件13人,均属恶意透支型,涉及透支金额共计人民币96万多元。
    在龙湖区检察院起诉的蚁某湖信用卡诈骗案中,38岁的蚁某湖有稳定工作,但因收入无法满足其需要,遂在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共申请开通6张信用卡,并用上述信用卡透支消费。在这些信用卡仍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的情况下,蚁某湖又以其妻子的名义在其他五家银行申请开通5张信用卡,继续用于维持自己的消费。涉案的发卡行在发现蚁某湖有拖欠还款的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及委托律师的方式向其催收欠款,但在过后的将近8个月中,蚁某湖编造各种借口,一直没有偿还银行的欠款。截止案发时,蚁某湖共拖欠发卡行本金近39万元,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多元。根据法律规定,蚁某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依法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龙湖区检察院遂将蚁某湖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其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认为,信用卡诈骗案屡屡发生虽然与发卡行的监管力度不强、风险防范不到位有一定关系,但归根到底,持卡人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是贪婪、放纵自我的结果。检察官提醒持卡人应理性消费,严格遵守信用卡管理法规,莫将信用当儿戏,避免因恶意透支遭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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