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专题 > 专题回顾 > 创建平安汕头

潮南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宗因邻里琐事残害幼童的恶性故意杀人案

时间:2014-09-02 16:31: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吴某花因与邻居发生矛盾,残忍杀害邻居6岁孙女,其丈夫得知后协助其脱逃,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较大。近日,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分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花和陶某远。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花是揭阳市惠来县人,暂住在潮南区峡山街道大潮村一出租屋,同为租客的邻居李某妹多次让房东不要出租房子给吴某花,吴某花遂产生怨恨心理,萌生杀死其孙女王某雯的邪念。2014年7月3日晚,吴某花带着被害人王某雯及自己的两个孩子(大女儿3岁半,二女儿1岁半)来到金都小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勒住王某雯的脖子,并用双手用力掐住王某雯致其窒息死亡,随后将尸体藏在一汽车底下后带着两个孩子离开现场。吴某花丈夫陶某远得知妻子勒死邻居孙女后,提供车费帮助其逃往惠来县。吴某花于7月4日被抓获归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潮南公安分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王某雯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死者王某雯符合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潮南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指派专人,严审细查,快速办理此案。该院侦监部门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花因日常琐事杀害无辜儿童,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漠视生命,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陶某远法律意识淡薄,纵容妻子的杀人行为,涉嫌窝藏罪,遂以吴某花涉嫌故意杀人罪,陶某远涉嫌窝藏罪依法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