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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民行科成功促成一起执行积案和解

时间:2015-03-25 16:34:5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年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拓宽办案思路,注重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积极促成案件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近日,市检察院民行科成功促使一起执行积案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事双方长达十六年的纷争终得以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999年,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对簿公堂。同年3月25日,该案经原汕头市金园区法院判决,判令陈某应付还李某债款9万元及利息。执行期间,因陈某可供执行财产仅有一套不具备拍卖、变卖条件的房改房,故该院裁定上述房屋交李某暂行管理,但裁定中没有确定李某对该房的暂管时限。后该院裁定该案中止执行。2014年10月15日,李某向金平区法院(原为汕头市金园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李某要求陈某支付欠款本息及罚息,共约三十多万元;陈某则认为其不仅不必支付罚息,且李某使用该房而产生的收益应抵除欠款本息。该案经金平区法院多次调解均未能成功。陈某认为法院对该案处理不当,于2014年12月8日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市检察院民行科接案后,经充分评估,耐心说理,仅用三天即成功解决这起争执十六年的纠纷。
    一、充分评估,确定最佳方案。承办人初步审查后发现,本案的重点是在于解决费用抵除的问题上:李某认为陈某一直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故陈某应支付欠款本息及逾期罚息;而陈某认为其已通过长时间将房产交由李某使用、收益的方式来履行债务,该房产每月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其每月向李某付还的部分欠款本息,故其不须支付逾期罚息。若依程序解决上述纷争,该案需历经异议、听证、拍卖等阶段,程序旷日持久,增加当事人的讼累,且将产生评估费、拍卖费、交易税等税费,扩大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承办人经过评估,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将促成和解作为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
    二、抓住重点,有效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均痛陈对方曾多次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彼此认为本案纷争多年是对方挑起矛盾的结果。经仔细调查,承办人发现陈某与李某虽各执己见,但尽快解决纠纷的潜在意愿却是相同的,核心问题就落在如何确定还款数额上,承办人确信只要确定了相对公平的还款数额,该起纠纷就可以迅速解决。因当事双方不愿当面协商,承办人只好采取“背对背”的协商方式。承办人指出了当事双方对法律的误读,并分析该案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促使双方自愿通过在金额上作出让步来实现纠纷的快速解决,以避免该案因旷日持久而造成更大损失。最终,双方均同意确定15万元为还款数额,并于2014年12月18日,在市院民行科办案干警的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
    三、周密计划,提高履行效率。在当事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承办人还制定了周密的履行方案并监督双方切实履行。履行步骤如下:第一步,李某告知陈某准备接受履行款的银行账号,双方在办案干警的陪同下到达银行存取款的客户端;第二步,陈某完成转账操作,李某确认收款;第三步,李某开具收条,交办案干警暂时保管;第四步,李某完成房产转移占有的手续,办案干警将李某开具的收条交给陈某;第五步,李某在干警的陪同下向法院申请执行结案。由于设计得当,安排紧密,上述五个步骤仅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使和解协议在签订当日即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快速高效地化解。李某对市检察院民行科的工作非常赞赏和感激,送来了“真情为民解忧 当今检察楷模”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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