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六本权属人是其本人的《房地产权证》作为担保向被害人借款,承诺债务到期后支付被害人3%至4.5%的高额月息,还谎称自己能帮助被害人在某些拍卖项目中中标,以交付拍卖行一定保证金为名要求被害人借出更多款项,并承诺被害人可得到出借资金总额15%左右的丰厚利润和3%的月息收入,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波、陈某、陈某泽783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或还欠赌债。在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鹏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市检察院侦监部门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鹏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通过伪造房产证、谎称帮助中标、提供高额利息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