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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恶性杀害妻女案成功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时间:2015-06-25 16:38:2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期,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被告人杨彦雄故意杀人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15年6月11日,被告人杨彦雄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告人杨彦雄家住澄海区凤翔街道,其妻陈某英比他小两岁,家中还有一名年仅两岁的女儿。自2010年起,杨彦雄便沉溺于赌博而欠下巨额债务,家人多方筹款帮其还清了赌债。2011年7月,杨彦雄再次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债主于同月4日晚到其家中追讨欠款,被告人的妻子陈某英得知后,遂与杨彦雄的父母、丈人劝其戒赌,但他始终沉默不语。次日凌晨5时许,杨彦雄萌生轻生并杀害妻女的恶念,遂乘妻子熟睡不备,用双手掐住陈某英的脖子,直到其不能动弹,然后又从抽屉内拿出两条塑料扎带勒住陈某英的脖子,致陈某英窒息死亡。接着,被告人杨彦雄用两条塑料扎带勒住女儿杨某涵的脖子,因杨某涵尖叫,又用双手掐住杨某涵的脖子,直到杨某涵不能动弹。后杨彦雄两次使用塑料扎带勒住自己的脖子企图自杀均未果,遂逃离现场。
    2013年7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彦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彦雄沾染赌博恶习并多次欠下赌债,但被害人陈某英一直对其不离不弃,在案发当日得知杨彦雄再次欠下赌债后仍规劝其戒赌,甚至代其认错,杨彦雄不但没有迷途知返,反而萌发杀害妻女后自杀的想法,其对睡梦中毫无防备的妻子和年仅两岁的女儿狠下杀手,不顾二人的挣扎反抗,用手和塑料扎带掐、勒二名被害人的颈部,致被害人陈某英和杨某涵当场窒息死亡,手段极其凶残,作案后又逃匿,且当庭拒不交代作案动机,缺乏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之大、主观恶性之深,不应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当判处被告人杨彦雄死刑立即执行。
    市检察院于2013年8月5日依法提出抗诉。2014年9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量刑,终审判决被告人杨彦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判决。2015年6月11日,被告人杨彦雄被执行死刑。 
    该案的成功改判,体现了市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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