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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制度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时间:2011-08-30 10:46:2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汕头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和《汕头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修订领导干部问责制,主要是对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部门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领导的单位或部门检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无所作为,或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损害整体利益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等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过问并追究责任,以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工作力度,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全面依法行使检察权,正确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强化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促进认真履职、依法办案、廉洁自律,有效提高检察效能和工作效率,落实执法为民。

 出台述责实施细则,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每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领导班子或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目前,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正抓紧将近年来上级和本院出台的各项廉政制度收集、汇编成册,供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不断强化自觉遵守廉政纪律的意识,强化严格执行制度的刚性约束真正用纪律和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构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纪律防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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