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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12-12-29 21:56:1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根据高检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确立了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工由纪检组组长、政治处主任担任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检务督察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 
    二是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对会议议题的确定等事宜做了具体的说明。 
    三是规定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意见、阶段性目标及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部署;贯彻落实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学习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情况;抓好全市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经验,检查分析存在问题,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督促和指导市院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市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市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相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落实,为有效推动市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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