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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出台工作意见深入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

时间:2013-12-12 11:03:3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认真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服务廉洁澄海建设,近日,澄海区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的意见》,并成立以该院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意见》提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预防工作职务犯罪的重点来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网络传播平台开展广泛宣传,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意见》要求,必须突出重点,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预防,加大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和实效,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强调,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庸懒散奢”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等专项活动,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意见》还就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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