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并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让龙湖辖区群众更好的了解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增强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龙湖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官积极筹划、参与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展示了检察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良好形象。
11月30日,龙湖区检察院联合汕头大学法学院、汕头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汕头市总工会在汕头市华侨公园、林百欣广场共同举办主题为“我们的法治梦,我们的家园”的宪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该院检察官立足确立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群众心中权威性的目标,凭借对宪法的深刻理解,生动地向群众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耐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宣传活动紧贴实际需求,使他们对宪法和法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人民的权利宪章,群众应懂宪法、学宪法、用宪法。龙湖区检察院将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扩大对宪法的宣传力度,力求增强群众的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