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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1-12-26 17:00:2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据悉,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从表彰名单看,广东省检察机关此次共有两个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另一个为紫金县检察院;汕头市也是两个单位获此殊荣,另一个为广东移动汕头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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