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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突出” 深化文明创建 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市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时间:2012-01-10 16:53:0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市检察院坚持把文明创建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总抓手、源动力,突出思想武装、突出执法为民、突出清正廉洁、突出以人为本,使队伍素质、机关活力、执法形象、工作业绩显著提升,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继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之后,市检察院最近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一、突出思想武装,凝聚精神力量
        一是狠抓班子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切实把文明建设作为班子的第一责任,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不断深化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必须做到“六个表率”、“四个务必”,并作为班子向全体干警的公开承诺,以班子自身的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带头树立文明新风,为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2007-2009年,市委组织创建好班子活动评比考核,在全市115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按10%的比例进行表彰,市检察院均在执法系统中名列第一,连续三年被市委评为“创建好班子活动先进单位”。
        二是狠抓思想教育,坚定队伍理想信念。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把“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核心价值融入到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成为干警的主导意识和精神支柱;坚持检察官宣誓制度,开展纪念检察机关重建30周年系列活动等,强化干警的法治信念和职业荣誉感;在队伍中倡导“用心工作”、“阳光心态”,激励干警为检察事业拼搏进取、无私奉献;通过电子屏发布文明标语、悬挂格言警句等,营造机关浓厚文化氛围,潜移默化提升队伍文明素质。汕头检察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展现出干事创业、风清劲足、励精图治、奋发有为的新气象。
        三是狠抓品牌建设,推动事业创新发展。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研究制定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政型“五型检察院”,打造人本检察、有为检察、民生检察、阳光检察、正气检察、创新检察“六大品牌”的工作方案,强势推进创建工作,使我市检察工作亮点迭出,多项工作处于全省前列。
        二、突出执法为民,展示正义之师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增进群众安全感。
着眼于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严惩黑恶势力以及杀人、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550人,提起公诉17607人。着眼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共开展立案监督117件、侦查监督2031件;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人、不起诉379人;提出刑事抗诉33件、民事抗诉76件。通过打击犯罪和强化监督,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文明、幸福汕头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增进群众信任感。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10件400人、渎职侵权案件69件71人,包括1名厅级干部、11名处级干部和64名科级干部,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0多万元。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成立宣讲团、宣讲队,深入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宣传教育400多场次,开展“百堂法制课进校园”和各种法律咨询活动,编发宣传手册5万多份,设立预防教育基地和警示基地,对全市重点项目工程落实专项预防等,促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市检察院查办的汤小明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反贪精品案件”,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预防项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20项精品工程”。
        三是大力推进文明窗口建设,增进群众亲切感。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在全省率先开展远程视频接访,设立来访群众心理疏导室、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共处理群众各类来信3321件,接待来访群众3135批8598人,文明接访和处置涉检信访工作处于全国领先,控申科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处置涉检信访先进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在潮南区胪岗镇泗黄村试点设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点,帮助建立完善治安防控体系等;筹资500多万元帮助挂钩帮扶的潮阳区河溪镇湖东村、濠江区松山社区完成多项民心工程,落实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双联共建等,市检察院被评为“广东省‘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先进单位”,民行科党支部被评为“广东省双联共建互帮互助活动先进集体”。
        三、突出清正廉洁,树立阳光形象
        一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构建自身反腐倡廉体系。
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提出了从廉政教育、制度规范、监督管理、查处惩戒四个方面构建自身反腐倡廉体系,积极建立具有汕头检察特色的反腐倡廉品牌。通过每年开展一次廉政主题教育、成立制度编撰小组研究制定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和执法操作规程、在全省率先成立检务督察机构、大力推进案件流程管理改革等,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没有发生因执法不公、不当而引发涉检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是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定出台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设立专门的联络办公室,通过建立领导联系代表委员制度、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制度,开通网上代表委员联系邮箱、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和执法办案等,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对自侦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案、拟不起诉的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加强外部的有效监督。在市直单位和基层组织中聘请检察联络员,收集和反馈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及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行风建设。
        三是推进“阳光检务”,树立群众满意的检察形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官下基层进社区走访活动,在村居设立检察宣传栏和检察书柜等,将检察宣传和服务窗口移至基层,密切检群关系。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的透明公开,建立指纹识别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刑事申诉公开听证审查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等,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加强与上级和地方主流媒体的密切联系,搭建检察宣传平台,拓展宣传渠道,2007年以来共发表宣传稿件500多篇,有效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突出以人为本,增强机关活力
        一是建设特色检察文化体系,激发机关活力。
专门制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工作意见,深入推进理念文化、素养文化、行为文化、业务文化、信息文化、制度文化“六大工程”。成立全省首个市直单位青联组织——汕头市检察机关青年联合会和检察官协会、女检察官协会等组织,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平台。扎实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大兴学习之风,营造学习氛围。成立检察官合唱团、篮球队、羽毛球队、乒乓球队等,开展传唱红歌和其他文体娱乐活动,全面展示我市检察队伍的时代形象。市检察院先后获得“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诗歌绘画摄影作品大赛优秀组织奖”、“汕头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篮球队获得“中国业余篮球(CBO)汕头赛区冠军”,合唱团获得“汕头市职工庆‘五一’歌舞、小品大赛业余合唱组一等奖”、全市庆祝建党90周年群众性歌咏比赛金奖。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队伍文明素质。大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市首次将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全部定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2007年以来共招录硕士研究生21名,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在职高学历教育,制定了物质奖励和学费报销的制度,目前我院共有硕士研究生29名,占干警总数的15%。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007年以来共组织各类教育培训5000多人次。在全省公诉、侦监、民行业务竞赛中,我市各有2名干警荣获“十佳”称号,获“十佳”人数仅次广州列全省第二。
        三是培育树立典型,弘扬队伍正气。不断加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根据干警自身条件、表现情况,主动铺路搭桥,注重在各个部门培养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带动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形成你追我赶、奋力拼搏、敢于争先的良好工作氛围。200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73个集体和145名个人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其中市院涌现了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1人、二等功3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1人、省劳动模范1人、市劳动模范2人等。这些先进典型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了极大的带动和激励作用,有效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展现了文明建设的新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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