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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7 16:42:0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2017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其他事项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批准逮捕、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进行侦查;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权限等等。
二、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南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设置如下:
1、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合署,加挂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牌子);(2)公诉科(与侦查监督科合署);(3)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4)职务犯罪预防科;(5)反渎职侵权局;(6)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与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合署);(7)监所检察科。
2、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1)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派驻云澳镇检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3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6名,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5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规定和综合预算编制原则,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本部1家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没有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共642.6万元,其中:预算拨款642.6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万元,增长27.25%。
(二)支出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共642.6万元,其中:预算拨款642.6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6万元,增长27.25%。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445万元,占总支出的69.25%,比上年增加82万元,增长22.59%。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41.43万元,占53.13%,比上年增加86万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根据政策提高工资标准。(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1万元,占3.11%,比上年增长0.1万元,增长0.50%,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其中退休人员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未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3.56万元,占13%,比上年减少4.1万元,减少4.68%,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运行开支。2、项目支出197.6万元,占总支出的30.75%,比上年增加55.6万元,增长39.15%,主要原因是拓展业务工作和加大工作力度。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占50%,比上年减少0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56万元 ,比2016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14%。主要原因是压减日常运行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包括:1、办公费12.00万元;2、手续费0.10万元;3、水费2.00万元;4、电费7.00万元;5、物业管理费10.00万元;6、维修(护)费5.00万元;7、公务接待费6.20万元;8、劳务费5.00万元;9、工会经费5.00万元;10、福利费7.00万元;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
(三) 关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处(县)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及拍卖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院无涉及在2017年度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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