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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8-24 16:22:4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机构基本情况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设23个科室、1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支队)、1个派出机构(驻市看守所检察室),列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
主要职责是: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的纪检监察;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我院政法在编212人,工勤在编20人,实际政法在编在职188人,工勤在职19人,离退休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要扎实推进刑事检察监督、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工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展现新作为。要坚决贯彻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在改革之前一如既往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确保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四)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一家单位,无下属单位,所披露数据为本级决算。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7197.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16.32万元,原因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2015年已经完成该建设项目,2016年并无此预算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64.7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82.7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支出决算5264.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60.26万元,原因是2015年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2015年已经完成该建设项目,2016年并无此项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791.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90.4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735.06万元,占77.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34.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3.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7.84万元;项目支出,1056.54万元,占22.05%,主要支出项目有办案业务经费。
(三)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共39.03万元,比上年减少39.6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单位出国团组数为1个、1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或减少) 0万元,原因是2015年并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考察费、出访费、差旅费、住宿费等5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8万元,比上年减少41.3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内控及公车改革的实施。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2)公车保有量2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5.81万元,平均每辆0.99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150批,人数2523人,公务接待费支出8.35万元,比上年减少3.42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等接待。

(四)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84万元,比2015年增加208.7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统管以来办案力度增大,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五) 关于政府采购决算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1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76.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39.1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无涉及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工作。
三、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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