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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7 16:39:5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批准逮捕、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等权限等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南澳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1)办公室(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合署,加挂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牌子);(2)公诉科(与侦查监督科合署);(3)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4)职务犯罪预防科;(5)反渎职侵权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3个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转隶南澳县监察委);(6)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牌子,与民事行政检察科、案管中心合署);(7)监所检察科。
2、南澳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1)派驻看守所检察室;(2)派驻云澳镇检察室。
3、人员构成情况:南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3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9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6名,工勤编制2人,离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因部分功能科目属涉密单位,仅公开非涉密功能科目。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0.4万元,增长4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拟购置公务用车、拓展业务工作以及办公用房、附属设施改造修缮;支出预算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60.4万元,增长40.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购置公务用车、拓展业务工作以及办公用房、附属设施改造修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4万元,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145.16%,主要原因是拟购置公务用车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占20.40%,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占59.21%,主要原因是新增购置公务用车18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占20.39%,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5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万元,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拓展业务工作以及商品物价上涨等。其中:办公费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差旅费1万元,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7万元,劳务费12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处(县)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8年预算购置1辆、报废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涉及实施绩效评价的相关民生项目及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及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支付部门办案经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六)“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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