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专题 > 专题活动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旁听观摩全市首宗开庭审理的扫黑除恶系列案

时间:2018-03-27 09:04: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法对多次利用微信群结伙实施犯罪的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等4人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3月23日上午,该案作为全市首宗开庭审理的扫黑除恶系列案在龙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市中级法院院长施适、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健和龙湖区主要领导旁听观摩庭审过程。
  经查,自2017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与同案人胡某江、徐某平、“老三”等人先后加入微信群“急速兄弟群”,群内成员经通谋结成犯罪团伙,多次相互纠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6月7日凌晨,李某与同案人胡某江、“老三”在市区珠池路附近无故使用U型锁殴打被害人周某,强行控制周某及其朋友刘某某,并通过“急速兄弟群”纠集郑某发、黄某飞、郑某昭等10多人到场,以周某出言不逊为由,对周某实施殴打并索要赔偿金。李某等人当场抢走被害人周某、刘某某2800元,并强迫其二人签下金额2万元的欠条。此外,李某等4名被告人与同案人胡某江、黄某华等10多人还多次通过“急速兄弟群”相互纠集,无故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龙湖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对李某等4人提起公诉。
  庭审结束后,张健检察长等领导调研指导龙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与龙湖区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及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张健检察长对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关单位要建立定期汇报、督查制度,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人专职推动。二是要探索公检法高效配合机制,统一涉黑恶案件认定标准,检察院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黑恶犯罪。三是要强化内外互动、上下联动,建立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形成可推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四是要加强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的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考验的铁案。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