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刑事检察 > 工作动态

积极探索 勇于创新 推动公诉工作科学发展

时间:2009-12-10 10:14:1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更好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断深化公诉工作改革,坚持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进一步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完善检察文书说理制度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今年3月份,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刑事案件不抗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刑事案件不起诉说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市检察院公诉科组织全市两级公诉部门认真学习,全面提高了办案人员对不起诉、不抗诉说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明确要求,严格执行。明确要求全市两级公诉部门对于作出不起诉、不抗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要严格按照两《规定》的要求制作理由说明书,并要求个案文书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备案,市检察院每半年对全市涉及该项业务文书进行检查。三是不断实践,提高水平。通过大量的具体实践,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说理水平,真正使不起诉、不抗诉理由说明书语言规范、逻辑严密、说理透彻、通俗易懂,准确反映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和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使说理对象易于接受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今年4月至10月,全市两级公诉部门共作出不起诉决定46人,不抗诉决定1人,均依法进行了说理。
    二、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公诉出庭制度
    我市两级公诉部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公诉出庭活动,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1月12日,市检察院邀请 1名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以及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内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19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被告人涂某业抢劫一案的公诉出庭活动,广泛征询意见,对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改进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了公诉人的出庭能力。
    三、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
    市检察院公诉科2007年制订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意见(讨论稿)》,建立了一系列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诉方式的改革:一是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控组;二是建立分案起诉制度;三是实行法定代理人到场的“亲情会见”制度;四是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五是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公诉方式和商请法院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庭审方式;六是积极探索以非监禁化、非刑罚化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
    四、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我市两级公诉部门结合实际,依法建立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并在各基层院全面落实。一是明确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案件承办人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案件的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意见》第三条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严格依照《意见》规定快速处理。二是简化轻微刑事案件文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允许审结文书适当精简,以节约时间及办案精力。三是简化轻微刑事案件庭审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对于适用简化审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需要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只针对一些影响量刑的情节及其他关键事实有选择地讯问;出示证据时简化归纳说明;法庭辩论时可仅就有关量刑情节进行辩论。
    五、探索建立量刑辩论机制
    在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我市公诉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量刑辩论机制。通过组织办案骨干到先进试点地区观摩,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后,召集两级公诉部门就量刑建议的主体、启动程序、方式、适用范围、建议内容、量刑辩论案件的范围、庭审中量刑辩论的运作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探讨,形成了初步意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先在金平区检察院率先试行量刑辩论制度,条件成熟后将量刑辩论机制推广至全市两级公诉部门。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