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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开展基层院审查起诉案件专项调研活动

时间:2013-03-15 18:34:1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进一步加强与侦查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近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针对“由汕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区县公安分局直接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活动。
    刑诉法修改以后,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组织了多场学习会,对修改后刑诉法的立法精神、重点修改法条及实施难点问题等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同时,对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开展自查,梳理出以往在审查起诉中存在的退查、自行补充侦查权利用不充分,对侦查工作监督不全面等问题。为有效纠正上述问题,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院公诉部门报送2010-2012年度办理由汕头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由区县公安分局直接移送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情况,并总结分析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报告,力求通过本次专项调研活动,联合侦查机关更好地解决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法院补充调取证据方面的衔接、沟通问题,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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