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搜索

今天是: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业务 > 刑事检察 > 工作动态

龙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多措并举 认真落实新刑诉法确保司法公正

时间:2013-03-18 11:23: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自身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龙湖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主动适应新刑诉法的新变化新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履行公诉职能,依法全面落实好新刑诉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司法公正。
    一是严守讯问程序,加强未检工作。全面执行新刑诉法中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与看守所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提审时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看守所。对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经通知仍无法到场的,依法通知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体现人本关怀。新刑诉法对于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作了新的规定,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把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阶段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此,该院公诉部门切实转变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区法律援助处沟通协调,取得司法援助部门的支持,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依法通知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是排除非法证据,严把案件质量。坚持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引导侦查机关更加注重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的调取,从案件源头上确保案件的证据质量。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现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审查、判断存疑证据,使非法证据在公诉阶段得以排除。对于当事人反映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的,公诉部门及时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四是整合出庭力量,强化诉讼监督。新刑诉法中增加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该院在确保公诉人依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沟通,整合简易程序出庭的办案力量,提高简易程序出庭的实际效果。在实践中认真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促使检、法两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出庭工作形成共识,实现审判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双重目标。

1538123733917953.png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黄山路28号

电话:0754-88927500 传真:0754-88927711

Copyright © stjc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 19141064号

webrecord.png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4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