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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强化四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

时间:2013-03-19 11:10:2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修改后刑诉法施行以来,潮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针对办案实际,边学习实践、边消化提高,同时根据新修改内容对公诉工作带来的挑战,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适应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是认真排查非法证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发现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违法取证,确保案件质量;在审查起诉过程,因案制宜,详审细查,彻底排除证据间的矛盾;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庭前会议制度,确保庭审效果;非法证据一旦得到确认,及时启动违法调查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出庭办案机制。及时完善补充原制定的《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工作规定》,创新办案模式,做到“四集中”,即集中讯问、集中审结、集中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积极建议集中开庭,充分适应简易程序的调整;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取得共识,提高诉讼效率。
    三是建立未成人犯罪案件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探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可行性评估”;建立社区调查制度,根据案件性质确定调查对象,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等进行调查,同时将调查结果与量刑建议与法庭教育相结合;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较轻或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四是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刑事和解案件在调解前作出风险评估,着重把握刑事和解在检察环节的风险点,对和解结果可能发生信访的风险结果进行预测、制定工作预案;严格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在调解中注重建立适当的赔偿标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原有的和解协议进行监督,对和解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进行调查核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以钱赎刑、违法违纪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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