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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派员异地出庭公诉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时间:2013-05-17 17:51:4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濠江区检察院派出公诉人员异地出庭支持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既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11年11月20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大型卧铺客车在沈海高速公路2567K+800M路段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客车上的乘客一人死亡、七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告人李某移送濠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被告人李某在本事故中受了重伤,其左下肢及右下肢骨折的伤残程度均为八级伤残,足弓结构破坏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被鉴定为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及社会危险性低。为体现人性化执法,濠江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积极主动与区法院沟通协调,最终将开庭地点选择在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的被告人李某家里。
    确定开庭地点后,濠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的办案检察官与区法院的办案法官驱车远赴被告人李某家中,在被告人李某亲属的见证下,严格依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依法完成了该案的庭审工作。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李某及其亲属对汕头司法机关的人性化执法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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