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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公诉科组织开展司法规范化专题讨论学习

时间:2015-05-22 15:23: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推进公诉队伍司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市检察院公诉科召开专题学习会,组织全科干警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实施意见》、《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版)》等文件,并对公诉干警的证据审查提出严格的要求,确保司法规范化落在实处。
    会议要求,全体公诉干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掌握证据审查的技能,通过证据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提升办案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一要查微析疑,严把证据质量关。要求公诉干警在办理案件时,比照法条,仔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严把证据质量关,杜绝案件证据“带病”起诉。二要重视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审查。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互依存,对于证据的审查,实体和程序都不能偏废。对于案件证据程序上的问题和瑕疵,或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证或作出合理解释,或依法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三要坚决履行监督职能。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或应当追诉、追漏情形的,应当及时有效进行法律监督,确保监督效果。另外,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案件中反映出的其他社会问题,应当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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