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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5-09-02 10:12:37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濠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规范。积极与侦监、监所部门就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在深入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具体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机制,规定具体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原则、方法、步骤和保障机制等,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反馈,使公诉人及时掌握在押人员在看守所期间的表现情况。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哺乳期等依法不适宜羁押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经过调查证实情况属实,依法不宜羁押的,及时对其作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三、充分听取意见,优化工作效果。该院公诉部门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案件,坚持做到认真听取批准逮捕的侦监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必要时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真听取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表现情况的意见。在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和审查有关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形式,防止不适宜羁押的人继续关押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出现,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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