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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盗银行卡 结伙作案难逃法网——潮南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流窜作案的特大盗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5-11-17 14:42:0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抢劫、抢夺、盗窃是在日常生活较为常见的侵财性刑事案件,涉案人数多、受害面广、社会危害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潮南区检察院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始终保持对“两抢一盗”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有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近日,该院依法对流窜汕头、揭阳、潮州三市作案16起、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的李某等人特大盗窃案提起公诉。
    经查,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李某军、杨某平伙同同案人“老头”、“灿李子”等5人(身份不明)分分合合,先后在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等地金融机构ATM机处,以调换银行卡手段,窃取被害人款项,尤其是在汕头市潮南区多次作案,社会影响恶劣。潮南公安分局掌握线索后在该犯罪团伙作案时将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后以被告人李某、李某军、杨某平先后作案23起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潮南区检察院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多人作案、犯罪行为遍及三市五地区,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16名被害人在此过程中被盗27万余元,最多的一次性被盗了6万余元,立即启动重大案件办理机制,选派业务骨干组成专案小组专门办理该案。
    为及时、准确、有效打击犯罪,提高办案质量,潮南区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适时引导侦查,督促潮南警方加强与其它犯罪行为地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调取视频资料等证据,补强证据链条,通过口头建议的方式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查清其他身份不明且在逃涉案人员并采取追捕措施。
    在办案过程中,潮南区检察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排除部分缺乏其它证据佐证的盗窃情形,对16起有被告人稳定供述、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的盗窃事实予以认定,涉案金额共计27.35万元。其中,被告人李某、朱某军均参与全部作案共16起,被告人杨某平参与作案9起。同时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且被告人朱某军、杨某平属累犯,遂依法建议法院从重判处。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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