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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潮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陈洪平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8-09-26 14:43:5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潮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潮阳区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洪平提起公诉。
  今年7月,潮阳区纪委监委、区环保局对某内衣厂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时发现时任区环保局副局长陈洪平涉嫌受贿的线索,同月,陈洪平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在该案调查过程中,潮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并就证据标准、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与监委会商研讨。在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潮阳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辉光亲自办案,加班加点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并两次讯问被告人陈洪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该院在十天内完成案件全部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向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潮阳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洪平利用其担任潮阳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向环境违法企业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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