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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南区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时间:2010-11-15 10:58:3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今年7月份开始,潮南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精神,结合公诉部门的工作实际,试行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7至9月份,潮南区检察院适应量刑建议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21人,法院已判决4件7人。从已判决的情况分析,潮南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无论在刑种、刑期还是附加刑上,都与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一致,量刑建议对防止审判权的滥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更新观念,统一认识。 
    一是对公诉干警作全面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量刑建议是公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考量检察机关公诉能力、公诉水平的具体要求,是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二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其他地方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明确量刑建议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要求和量刑建议必须遵循的“公开、公正、效率、慎重”和“法定情节优于酌定情节,应当情节优于可以情节,案中情节优于案外情节”两个基本原则;三是调动公诉干警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发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同等重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理念,积极、稳妥、有序地把量刑建议工作抓早、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沟通,注重配合。
    一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改变以往重视犯罪证据轻视量刑证据的做法,督促侦查机关重视量刑证据的收集工作,全面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与量刑有关的其它证据;二是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认真听取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的意见,了解辩护律师掌握的证据信息;三是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对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一律制作量刑建议书随起诉书移送,让法庭充分了解公诉机关的求刑意图,促使法官更好地组织和指挥庭审活动,特别是组织好量刑辩论活动,帮助法官最大化掌握各种证据信息,从而客观、公正做出裁决。
    三、落实措施,稳妥开展。
    一是确定案件范围。鉴于对所有案件实行量刑建议存在实际困难,潮南区检察院经过调查研究,结合近几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已实施的工作制度和积累的工作经验,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定为试行量刑建议的案件范围。二是落实机构。把办案人员分为三个办案组,参照合议庭的工作模式,对需要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由主办人提出意见后,办案组进行认真研究评估,然后将意见载入审查报告中,并形成《量刑建议书》,经科长审核或科集体讨论后报检察长决定。三是量刑评估。规定主办人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明确刑种、刑期,适应数罪并罚的,要逐罪提出具体量刑意见,且刑期区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四是对照检查。设置“量刑建议案件一览表”,对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及时填写该表,认真比对,同时规定在呈报审查判决、裁定表时,要说明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为准确及时实施法律监督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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