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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救助舒缓双方矛盾 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金平区检察院对一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双向救助工作

时间:2013-03-13 18:30:4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金平区检察院制定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近期,该院在办理一宗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过程中,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并采取双向救助方式,在对被害人开展物质救助和心理疏导的同时,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预防其再次误入歧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犯罪嫌疑人林某君系失学未成年人,曾伙同他人先后两次无故殴打未成年人周某,使其产生畏惧心理,后多次向其索要钱财,先后非法取得3000多元。该案移交审查起诉后,金平区院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君的犯罪年龄、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事实,根据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林某君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该案诉讼过程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林某君的家属赔偿被害人3000元,但因经济条件限制,未能增加赔偿金额以达到被害人家属要求,因此并未取得被害人一方的完全谅解,案后未成年被害人周某也一直承受较大的心理负担,产生厌学情绪等消极心理。为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风险,办案人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家属释明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安抚被害人家属的情绪,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刑事救助。金平区院通过自筹资金、定额救助的方式,给被害人周某提供2000元救助金,使被害人的家属最终接受了本案的处理结果。与此同时,金平区院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政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被不起诉人林某君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并与林某君所在的居委会取得联系,借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矫正,要求林某君定期写思想汇报,该院也将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迷途羔羊”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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