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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办理全市首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时间:2014-09-22 15:27:4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更好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澄海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帮教方法,8月29日,该院成功办理了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依法对一宗抢劫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其签订了承诺书、帮教责任书,帮助其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今年刚满15岁,系澄海区某中学在校学生。2014年1月15日晚8时许,林某某在同案人林某唆使下,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林某到该区东里镇商贸城附近实施抢劫,共劫得被害人张某的手机一部(估价300元)、现金11元。抢劫得手后,二人心生悔意,当在附近再次遇见张某时,将所抢财物全部归还给张某。经审查,林某某在整个抢劫过程中没有直接对被害人动手,也没有语言威胁,犯罪情节轻微,所起作用较小,且林某某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办案人员经深入林某某就读学校和所在村居开展调查,认为林某某平时品行表现良好,且父母都在辖区工作,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和接受帮教,经审查,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在征求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林某某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后,澄海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为6个月,同时为林某某设定了考察纪律及考察条件。为帮助林某某早日回归学校和社会,该院还专门成立由案件承办人牵头的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派驻东里镇检察室人员组成的帮教小组,加强与派出所、村委会、学校和监护人的协作,为林某某量身定制帮教方案,不定期到其家中回访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林某某改过自新,重返校园。
    现林某某已回校上课,考察帮教措施正在同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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