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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县检察院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依法保护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6-04-25 14:45:5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未检工作推进年”的部署要求,近期,南澳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近日,该院在依法批捕一起未成年人共同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的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亲属已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的情况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最大程度降低刑事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得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一、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开展个案跟踪。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方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该院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在校生,且案发后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刑事和解,为充分保护双方当事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积极开展促进当事双方和解工作。因该案被害人头部受创恢复情况未稳定,犯罪嫌疑人一方也一直怠于赔偿被害方,致被害方情绪激动,矛盾未能化解,该院遂对仍存在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案件办结后,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针对未成年案件的特殊性,对该案进行个案跟踪,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开展和解工作,并注重与当事人、公安机关及辩护人的沟通联系,全程、动态掌握案件进程。
  二、坚持“捕-诉-监督”一体化工作,启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掌握到该案捕后已达成刑事和解这一新的事实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并坚持“捕-诉-监督”一体化的办案模式,由熟悉案情的原承办人员依法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继续羁押必要。
  办案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提交的《赔偿协议书》、《刑事谅解书》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听取了双方意见,了解到被害人身体已逐步恢复,并已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真诚道歉,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办案人员主动与公安机关和看守所干警联系,掌握到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表现,且综合社会调查报告、全卷材料等情况,承办人员认为该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羁押不致于危害社会或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遂依法对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三、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增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效。《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发出后,承办人员加大力度对该案进行跟踪督办,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建议书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如未采纳检察机关建议的,要求说明理由和依据。在发出建议的同时,办案人员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分析案情,形成共识。最终,《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得到了公安机关的采纳,并于作出建议的次日立即对该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家庭和学校教育,感受法律与社会温情,得到涉案双方家庭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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