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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检察院开展辖区首例接受异地委托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

时间:2016-05-24 16:35:23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未检工作推进年”的部署要求,龙湖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正式挂牌运行为未检工作新起点,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并重,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近日,龙湖区检察院接受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委托,开展辖区首例受异地委托观护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夏某某悔过自新回归社会。


图为:龙湖区院未检办检察官对夏某某进行观护帮教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来自湖北省年仅16周岁的夏某某伙同同案人窜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和奉贤区等处,以厂家搞活动为名设摊抽奖,向路人谎称抽奖赢取小商品,以此诈骗被害人钱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夏某某决定取保候审,但由于夏某某系未成年人,且案发后在龙湖区珠津工业区务工,因此,奉贤区检察院依法委托龙湖区检察院对夏某某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观护帮教工作。

    一个月来,龙湖区检察院通过“三个到位”积极开展对夏某某的观护帮教工作。

    一是筛选定性到位,确保观护帮扶可行性。该院接到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委托观护帮教后,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由专人与夏某某及其代理人进行谈话,听取意见,确定夏某某未涉严重暴力犯罪,系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初犯、偶犯。据此该院正式与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夏某某三方签订委托观护帮教协议。 


图为:龙湖区院与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夏某某签订三方观护帮教协议

    二是人员选配到位,夯实观护帮教基础。上海奉贤区检察院与该院签订协议后,该院即刻派出富有未检工作经验的检察官跟进,同时从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挑选两名学生以志愿者身份协助参与帮教,以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有针对性地对夏某某开展帮教工作。


图为:龙湖区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与夏某某进行谈话

    三是方法措施到位,提升观护帮教实效。该院为保护夏某某涉罪未成年人的身份与隐私,精心挑选本院心理辅导室、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为场地,适时、循序渐进为夏某某安排心理矫正、行为矫正等观护活动,同时以面对面谈心交流、书面思想汇报等方式了解夏某某近期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思想动态。


图为:汕头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学生为夏某某进行帮教


图为:开展观护帮教过程中,夏某某的思想汇报

    在观护帮教期间,夏某某能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该院已将对夏某某的观护帮教情况制作成《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报告》函复奉贤区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对夏某某做出公正处理的参考依据。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是涉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龙湖区检察院将及时总结此次观护帮教工作经验,并以“未检工作推进年”为契机,进一步着眼于“帮”、入手于“教”,积极探索构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制度,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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