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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汕头检察官在行动!

时间:2017-05-26 14:58:34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可以说是检察机关最年轻的一个业务部门。5月26日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汕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向社会各界掀开了神秘的面纱。下面,让我们一起走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了解2016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设置未检专门工作机构。
汕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在2016年4月开始先后设置未检专门工作机构,其中市检察院正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并挂牌运作,各基层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统一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两级未检部门目前配备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干警,努力打造专业化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
        汕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主要负责市检察院管辖的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抗诉工作,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同时还承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以及跟踪帮扶等工作,并指导基层院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工作规范化专业化。
  全市未检部门突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点,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尽量减少羁押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全市未检部门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健全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机制,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程序和制度。2016年1月至今年4月:依法为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法律援助299人次;安排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630人次;自行或委托开展社会调查49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1件;犯罪记录封存187人。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市未检部门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公平正义。今年1月份,市检察院支持澄海区检察院以量刑不当提出抗诉的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将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刑期加重为二年六个月。南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未成年人许某甲等3人故意伤害案中,发现3人在侦查阶段是同一名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违反了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的法律规定,立即与侦查机关和司法局进行沟通要求纠正,保障了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
  四、加强心理疏导,促进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全市未检部门坚持把心理疏导贯穿于办案全过程,特别在讯问中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现情绪波动后,个案邀请心理专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矫治。潮阳区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中,承办人经审查发现其可能存在较突出心理问题,遂联系了富有心理引导经验的高级心理咨询师参与会见,开展疏导,让其了解自身心理问题,并正确面对,决心悔过自新。
  五、关注社会热点,及时介入处置校园暴力。
  在工作中重视关注舆论热点,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2016年8月份,潮南区检察院及时发现网络流传的潮南女学生被侵害视频,立即核查涉案视频线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对涉罪人员依法快捕快诉,最终以寻衅滋事罪、猥亵儿童罪等罪名依法追究4名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进行训诫。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对于发现的3件涉“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事件第一时间联系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学校及时跟进,得到妥善处理。
  六、开展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正确处理成长中各种关系和可能遇到的矛盾,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2016年至今,共开展“百堂法制课进校园”、“法治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共109场次,由检察官到初高中学校、职校开展巡讲,覆盖了57所学校约10万名学生,并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多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面,形成良好的宣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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