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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侦查监督改革措施在我市落实到位——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

时间:2010-11-25 10:34:2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1月3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高检院、省院侦查监督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高检院与有关部委出台的侦查监督“四项改革规定”进行部署。市人大、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海关缉私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市检察院赖德贵检察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赖德贵检察长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侦查监督改革措施在我市落实到位。“四项改革规定”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司法改革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体现,切实落实“四项改革规定”,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政法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我市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落实改革措施的工作意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要建立健全向党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通报、报告、请示的工作制度,推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强化监督力度。要与纪检监察形成工作合力,严肃查处执法不公、不严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我市两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要真正负起推进侦查监督改革措施落实的工作责任,保障侦查监督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赖德贵检察长要求,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我市顺利实施、取得实效。要加强侦查监督“四项改革规定”新内容、新措施的学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加强与我市政法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建立完善对违法侦查行为投诉的受理和办理机制、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等。要立足侦查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最基本、最有力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审查逮捕的必要性审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建立健全侦查监督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所办案件不会引发新的矛盾。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漏洞、缺陷等,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促使有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四是要强化诉讼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要积极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及时纠正违法,把职务犯罪遏止在违法阶段。
    赖德贵检察长强调,要加强能力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侦查监督队伍。要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结合深入开展上级统一部署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育广大侦监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狠抓调研,结合业务工作和办案实际,善于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和漏洞,善于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撰写有深度、有价值的调研材料,提高检察建议的能力和水平,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落实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维稳动态分析,全面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维稳综治工作,维护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服务全市工作大局。要切实推进侦查监督队伍的专业化、精英化建设。通过加强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召开疑难案件评析、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引导干警在办案中加强学习,积累经验,提高业务能力。
    市检察院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侦监科全体干警以及各基层院分管侦监业务的副检察长、侦监科长等参加了会议。市院刘爱平副检察长在会上对我市今年以来侦监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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