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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宗涉黑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案件

时间:2018-10-23 00:00:0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近日,澄海区检察院依法监督办理了我市首宗涉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未执行财产刑案件,率先打通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的通道,推动我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澄海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翁某根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澄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于2018年4月24日生效,但翁某根有能力缴纳罚金却一直未予缴纳。澄海区检察院对翁某根进行了监督考察谈话和释法说理,敦促其依法履行判决,并依法建议澄海区法院及时对翁某根的罚金刑启动执行程序。澄海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现被执行人翁某根已将罚金全额缴清,案件已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律及刑罚的正确实施。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并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将专项活动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出台《汕头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措施》,明确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专项斗争和专项检察活动密切结合、共同推进。二是加强内外联动。执检部门加强与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台账,及时掌握涉黑涉恶人员的办案动态信息,为各个办案环节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三是准确建立档案。将涉黑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列为重点考察对象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重点,通过加强与法院、司法矫正机关的联动配合,建立涉黑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监督检察台账、检察档案,及时掌握涉黑涉恶犯罪社区矫正人员财产信息和刑罚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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