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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诉同成长

时间:2019-06-21 08:02:20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翁晓环

  2005年我参加公务员考试,怀着对检察事业的崇尚,从大学校园走进了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检察院这个光荣团结的集体,开始了我的检察生涯。

  一开始,我只是一名书记员,跟着检察官办理案件,向他们学习各种技能,工作中的点点滴滴使我看到这样一群检察官,他们勤勤恳恳地工作在检察院里,他们虽业务繁忙、工作量大,却仍坚持自学,经常充电,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有了这样的向导,我渴望加入他们的队伍。为把梦想变成现实,我坚持不断学习,在2006年通过努力获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很快从一名书记员成为一名能独立办案的检察官。 

  从第一次以公诉人出庭开始,我就肩负起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两年多来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办案中我看到了人性的真善与丑陋,看到了身上肩负法律的责任与重担,更看到了办案已不仅仅是以案论案,满足于惩治犯罪,还要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把视野扩展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上,紧紧围绕着办案为经济建设服务和保驾护航这一目标,胸怀大局,十分注重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说起办案,我忘不了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抢劫案件,刚接到案件时我以为是普通案件,在看到起诉意见书时才发现该案7名犯罪嫌疑人竟有4名是未成年人,甚至有刚满十四周岁的,而且就是这些未成年人持刀抢劫四宗。为此我更加细心审阅卷宗,研究每一份证据。当我在看守所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面孔时,教育挽救他们的想法油然而生。在讯问过程中,我了解到这些孩子都是外来工子女,因家庭父母离异、父母忙于工作等原因无人管教,搭上了坏的伙伴,迷失了正确的方向。他们并不是罪大恶极,不是无可救药。鉴于此种情况,我给这些孩子们一个个讲解法律、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孩子们也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在讯问其中一个刚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出生日期时,其回答居然比案卷中的户籍证明的日期小了足足两岁,这就意味这个孩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为慎重起见,我千方百计找到孩子的父亲查明缘由,原来这个孩子读书时一直未上户口,后来为了孩子可以早点出来打工,这位父亲在给孩子办户口时改大了两岁。当时我相当矛盾,按照以往,有依法取得的户籍证明是足以认定年龄问题的,没有必要再补充其他证据,但我考虑到孩子的年龄对其将来量刑影响极大,还是通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到其户籍地调取证据、进行骨龄鉴定,终于收集到更多的证据证实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我多次思量之后还是认定这个孩子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在案件移送法院之后,审理的法官赞同我的认定,依法对其判处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经过这起案件,使我深深地明白,办案不只是对法律阐释和遵循,更是法与实践的结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挽救和疏导,只有这样,才能在办案中彰显法律的正义,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后来我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我学会了,不再把案件仅仅看成一个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而把它看成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我学会了,不仅仅看到眼前的当事人,还看到每一个当事人的背后,从而努力做到在法律的框架中,找到最妥善的解决办法。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同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给予当事人以人性关怀,让他们感受到冰冷法律后面的善良和温暖。 

  在检察院里,在我身边,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检察官,他们数十年如一日地默默工作,通过办理一个个普通的案子,来维护法律的公正;通过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维护社会的和谐;他们无时无刻不以实际行动震撼着我、打动着我,使我更加坚定地当好一名检察官。以后,我将带着对检察事业无限的自豪感、责任感、使命感,继续投入到每一天、每一分、每一秒紧张而充实的工作,为检察工作添光彩。

(作者系澄海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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