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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时间:2019-08-01 08:09:25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林旭华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要努力实现司法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才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当前制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明显短板就是社会化支持体系不健全、社会化保护程度不高。检察机关应从搭建平台、完善机制、督促履职三大方面着手,积极推进我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平台。通过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责任。但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需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办理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要依法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开展心理疏导、对家长和未成年人开展亲职教育等,如此繁重的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的支持。建议政法委或关工委牵头,联合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等有关单位、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支持平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爱心企业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统筹考虑、协调,建立有效的管理和委托机制,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

  完善未成年人安全法治教育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和犯罪预防等安全法治教育已成为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共识。据笔者了解,当前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均与教育部门有合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加强了对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法治宣传资源分配不合理,对于城市一些重点的学校,不同的部门经常去开展法治宣传,但是一些非重点、郊区、农村的学校,学生接受法治教育不够。建议由政法委或关工委牵头,统筹全市政法、教育资源,组建法治宣传讲师团队,围绕学生自护、预防犯罪、扫黑除恶、创文强管等方面,统一设置法治课程、法治内容、法治宣传形式、学校安排等,使法治教育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分配,最终形成城市学校与乡村学校全覆盖、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全覆盖、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全覆盖,提升法治宣传的效果。

  发挥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当前,有关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职责工作的部门不履职、怠于履职或违法履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影响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不作为,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帮助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如在办案中发现网吧非法容留未成年人上网、KTV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违法开设在学校周边、学校违规开除未成年学生、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辍学不作为、有关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不及时开展保护调查等,将依法向文化管理、教育行政、公安机关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让未成年人有个好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也希望有关部门树立“监督与被监督”的科学理念,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绝没有监督高人一等的想法,双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出发点都是更好地履行职能,把工作做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最终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孩子的事情无小事。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民族的未来。希望有关部门和检察机关一道,推动我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更好地把未成年人培养成社会的建设者,为国家培育一代又一代有希望的接班人。

(本文作者系汕头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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