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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仁心

时间:2020-11-30 09:18:16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李云

前不久,听一个法学讲座,老师讲了这样一个案例: 陈女士到法院诉称,其现为某企业一名工作人员,于2013年经人介绍与被告人王男士相识,半年后登记结为夫妻,2015年初他们的女儿毛毛出生,当其前往政府部门办理新生儿户籍时,被告知其丈夫王男士同时还存一个结婚证,且合法有效,她为此非常生气,遂于当年起诉与王男士离婚,后法院也判决准予离婚,女儿毛毛由其本人抚养。现起诉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王男士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王男士辩称,其现为一名通讯公司职工,不认可其犯重婚罪的事实,因为其与陈女士结婚前虽然有过一段婚姻,但他是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才与陈女士登记结婚的,因为工作忙,经常出差在外,是一个朋友帮助其办的离婚手续,现在也联系不到那位朋友了。

案例讲完后,老师抛给了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怎么处理这个案件?

听讲座的学生们多为年轻法律工作者,大家的反应是,王男士的辩解是苍白无力,没有事实证据支撑,纯属是胡说八道的。从这个案情来看,王男士构成了重婚罪,应该直接认定其犯罪事实,判处其应有的刑罚,对陈女士的诉求也算有个合理的回应。

老师说,大家的处理方式没有错,但这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吗?大家有没有考虑过,王男士被定罪量刑后,他的生活会有什么变化?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陈女士和她年幼的女儿来说又是得还是失呢?显然,王男士被判重婚罪后,会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也将因为受过刑罚这个标签失去很多机会和资源;对陈女士来讲,女儿的抚养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肯定要大打折扣的,自己将承受更大的经济压力和更重的抚养责任。除了刑罚这种制裁手段,有没有更双赢的矛盾解决模式呢?

老师说,他当时办理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是调解结案。他主动联系了陈女士,为其分析利弊,一开始陈女士仍是态度强硬坚持要将王男士绳之以法,后经过冷静思考后提出了让王男士一次性赔偿10万元的解决方案;王男士因自身经济状况并不同意10万元的赔偿款,只同意5万元的赔偿金额。当时老师让王男士再考虑考虑,如果只能赔偿5万元,则无法调解结案,只能判决结案。后其表示最多赔偿8万元,而陈女士最终也同意了该赔偿金额。该案最终以王男士一次性赔偿陈女士8万元调解结案。调解结案费时费力费心,但这个结局还算两全其美。

这个案例很简单,但听完后颇受启发:常听医者仁心,其实法者仁心也是每个法律人应该追求的信仰。我们办的其实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常常只从法律效果层面考虑案件的处理方式,将当事人从鲜活的影像抽象为一个符号,用理性、专业的逻辑思维给出正确方案,往往脱离常识、常情、常理而错过最佳方案。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工具,作为工具使用者的我们,应不局限于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应常怀仁义之心,将法理情三者统一,才更契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本文作者系潮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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