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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五个行动计划”

时间:2021-05-14 10:54:51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及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行动方案,市检察院制定实施《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的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着力实施“五个行动计划”,护航汕头建设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实现新定位新目标新任务。

一是实施检察履职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完善检察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全面开展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依法打击侵犯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以及侵犯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维护企业安定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持续加大走私犯罪打击力度。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维护清正廉洁政务环境。健全企业法律服务机制。

二是实施检察履职助力平安汕头建设行动计划。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维护金融安全,促进提升金融监管尤其是数字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整治涉土违法行为。推进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全链条打击。

三是实施检察履职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计划。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切实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加大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力度。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将心比心办好群众信访。全面推进检察听证,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加强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双向衔接。

四是实施检察履职助力增进民生福祉行动计划。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服务保障绿色宜居都市建设。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把食品药品两个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持续抓出实效,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继续推进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机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打造司法救助汕头样板。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是实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行动计划。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精准、高效、扎实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广泛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构建规范有序的检律关系。注重案例化、故事化、可视化传播,加强检察新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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