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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锦旗背后,是一场检察官和被救助者的“双向奔赴”

时间:2021-11-01 19:12:5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谢谢你们,谢谢检察机关帮我渡过难关。”在检察机关作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决定后,申请人向某红连声道谢。这是汕头市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给生活困难的受害者提供法律温暖的又一实践,也是一场检察官和被救助者的“双向奔赴”。

犯罪之火“烧毁”全家经济支柱

2020年12月10日晚,犯罪嫌疑人张某兴、孙某显夫妇前往被害人冉某双、向某红夫妇家中共进晚餐,一场本应欢乐的聚餐却因孙某显的不适、呕吐而中止。事后,孙某显怀疑冉某双故意毒害,便怀恨在心,于同年12月13日晚指使犯罪嫌疑人张某兴提着装有汽油的塑料桶,一同前往被害人家中“讨要说法”。在被害人家中,孙某显将房门锁上并用竹竿顶住,然后踢翻装有汽油的塑料桶,用打火机点燃洒在地面上的汽油,致使屋内着火。

犯罪嫌疑人张某兴、孙某显,以及被害人冉某双、向某红因烧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孙某显、冉某双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汕头→四川,跨省委托、全面审查

在该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审查发现,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本院第七检察部审查,市检察院谢望平副检察长亲自承办此案。

为更加全面、精准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在审查全部申请材料之外,承办检察官还委托被害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检察院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核查,因犯罪行为侵害,申请人向某红重伤二级,治愈后至今无法劳动,其丈夫冉某双经抢救无效死亡,除外出打工的儿子外,整个家庭已无经济来源。目前家中还有无劳动能力的72岁老母亲需要赡养,申请人还需负担烧伤的治疗费用,犯罪嫌疑人一方并无赔偿能力,申请人一家人生活困顿,其大学在读的女儿也面临辍学的困境。

通过全面审查申请人家庭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一方的赔偿能力,承办检察官认为,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10月9日,市检察院依法向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四川→汕头,不辞千里、表达谢意

近日,申请人向某红专程从四川老家来到汕头市检察院,在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面写有“为民排忧 心系百姓”的锦旗送交到承办检察官手中,以表示其对检察机关倾情相助、缓解其燃眉之急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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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因案致贫、因案增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伸出法律援手,持续传递检察温暖。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好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给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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