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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时间:2021-11-24 15:48:08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是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对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科学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七十一条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畴,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近期,龙湖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着力为个人信息保护筑牢“防火墙”。经过线索摸排,龙湖区检察院发现,辖区部分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时未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标准指引、目录等开展工作,部分公开信息未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加密处理,涉及领域包括扶贫领域、社会救助领域等,涉及人数众多,对个人隐私、财产安全等造成威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此情况,龙湖区检察院迅速予以立案调查,并以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网站上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进行去标识化、加密处理以及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力度。相关行政机关收到龙湖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接下来,龙湖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筑司法保护屏障。

(据龙湖区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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