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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写入市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的案件

时间:2022-01-07 16:25:49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五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案件49526件,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

  让我们一起回顾过去四年的市检察院人大工作报告,盘点曾有哪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案件写入报告之中,感受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中的使命担当。

保持高压态势 打击严重暴力犯罪

——潮南区银行柜员机抢劫杀人案

  2017年4月8日,潮南区峡山街道广发路工商银行一柜员机发生一宗抢劫杀人案件,在我市引起广泛关注,经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梁某豹于4月9日上午被抓获。

  案发后,潮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该起重大恶性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巩固证据工作。2017年4月13日,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潮南区检察院于当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7年7月3日,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侦查终结,以梁某豹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潮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潮南区检察院将该案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仅用20多天时间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于2017年7月27日以梁某豹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8月15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时任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强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经审理,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豹所犯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梁某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罪犯梁某豹已被执行死刑。


依法介入快捕快诉 维护社会稳定

——金平区芙蓉园放火案

  2018年10月13日,金平区芙蓉园住宅小区发生一宗火灾,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经勘查,该起火灾为人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逸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

  案发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令业务部门加强指导、全程指挥,共同研究案情,依法提前介入侦查。金平区检察院启动重大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派出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取证工作。2018年12月21日,金平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3日晚,被害人谢某盛、王某吟等十余人在被害人陈某香家中打麻将。郑某逸饮酒后与被害人陈某香发生过语言争执,且自认为被害人谢某盛、王某吟在日常接触中对其不尊重,遂决定放火与被害人同归于尽。同日晚,郑某逸提着盛装汽油的垃圾桶进入被害人陈某香家中,将房门关闭上锁,后泼洒汽油并使用打火机点燃。

  2019年1月29日,市检察院以郑某逸涉嫌放火罪依法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市中级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郑某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郑某逸已被执行死刑。


亮剑黑恶势力 保障人民安宁

——姚某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姚某波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承包的澄海区原南港村电厂为落脚点,拉拢、吸引南港村无业青年聚集,组织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澄海区凤翔街道坝头骗取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14年开始,进一步操纵南港村的农村基层换届选举,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澄海区检察院依托“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专案组精力攻坚,在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关键环节,严格审慎依法办理,先后向公安机关列出共计188项需进一步侦查事项,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澄海区法院于2019年7月公开宣判,以姚某波为首的2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年不等刑罚。

  在市、区扫黑办的统筹下,检察机关积极配合我市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实时报道及正面评论报道,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极大提振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势。该案例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佳优秀案例。


织密保护网 守护老百姓“钱袋子”

——胡某文、赵某楠等人组织网络刷单、诈骗案

  2013年10月,被告人胡某文组建网络刷单平台,并招引本案相关被告人及同案人在平台担任相关职位,组织为网络电商商家提供刷单服务。平台下设若干刷单团队,以收缴会员费的方式招引刷手以及电商商家,并让刷单手及平台相关人员按比例赚取网络电商所支付的佣金。2015年年初,被告人胡某文、赵某楠等人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挖地瓜”业务,即通过诱骗有兼职意愿的人以各种名义缴纳多种费用,直至被害人不再缴费后将其拉黑踢出平台。上述平台涉及网络电商商家达数万家,累计注册会员达数万人,覆盖全国各地多个省份,涉案金额上亿元。

  2017年6月15日,潮南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文、吴甲瑶、赵某楠、田某锦、韩某娟、郝某旗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被告人林某、刘某辉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吴乙瑶、周某飞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潮南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潮南区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文有期徒刑15年,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楠有期徒刑14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坚持宽严相济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1301”系列走私案

  2013年7月28日,汕头海关缉私局查获近年来我国最大的一起特大走私皮草案件,案值高达85.08亿元,涉嫌偷逃应缴税额近20亿元。该案由海关总署缉私局,最高检侦监厅、公诉厅,最高法刑二庭联合挂牌督办,代号“1301”专案。“1301”专案除了走私犯罪集团外,还涉及货主单位多达205家,遍布全国15个省市28个区县,其中不乏一些国内的知名品牌企业。

  2014年6月20日,最高检、省检察院、海关总署缉私局、海关广东分署缉私局和汕头海关缉私局派员联合市检察院在汕头召开“1301”专案涉案国内货主的后续处理座谈会,一致同意市检察院制定的“以涉税金额分档,以认罪态度区分”为原则的处理意见方案。会后,市检察院先后对36个货主单位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效敦促尚未到案的货主单位主动投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亿元。2019年3月中国皮革协会发来感谢信,对市检察院在办理“1301”专案中为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促进毛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所做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对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表示崇高敬意。


保护知识产权 优化营商环境

——余某波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自2016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波、林某见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超级飞侠系列商标玩具产品在俄罗斯的热销,为非法牟利,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下,在林某的玩具厂擅自生产涉嫌假冒超级飞侠系列商标的玩具产品。林某负责生产,余某波负责销售该侵权产品。余某波以每只超级飞侠玩具4.7元的价格向林某收购,以每只超级飞侠5.5元的价格卖给印度客VJ共96000只,从中非法获利76800元。以每只超级飞侠6.5元的价格卖给其他玩具公司共264000只,从中非法获利237600元。

  2017年10月2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余某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9日,澄海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某波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许多玩具企业在于创新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经费,而“造假困局”却深深地刺痛了创新企业的内心,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一些打算制假售假的不法厂家起到了威慑的作用,在澄海玩具产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保护了玩具知识产权,提高了玩具创新产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澄海区玩具经济的长远发展。该案获评“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十大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

——督促查处违法海水养殖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潮阳区某水产养殖种苗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鲍鱼海水养殖,配套458个养殖池,养殖废水经养殖区集水沟收集后通过排放口向外排放;潮阳区某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虾、鱼等海水水产品养殖,配套20个养殖池,养殖废水通过设置的排放口向外排放。两家企业均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手续,其产生的污染物对潮阳海门沿岸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潮阳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案线索后开展立案调查,采取实地走访、现场勘查、调阅相关行政执法档案等调查手段,查明前述两家海水养殖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污染海洋环境的事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企业。

  检察机关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办理入手,全面排查相关案件线索,针对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深挖排污违法事实,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对违法企业的深入全面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企业,并开展全面整改专项行动,取得了长远效果。本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守护绿水青山

——莲花山农用地和地热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莲花山位于澄海区莲华镇碧砂村内,素有“古嬴州东南之秀者”的美称,且具有丰富的地热温泉资源。当获取莲花山地热资源被违法开采利用的线索后,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调取资料,并搜集群众对莲花山非法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违法建设的举报投诉信息。经实地调查,发现部分碧砂村村民以种植名义向村委会承包莲花山的林地后自行或者转租他人非法开采地热温泉,建设温泉浴池、房屋、大排档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私自休闲使用,导致大面积山体植被被破坏,大量地下温泉水资源流失,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鉴于涉案山地面积较大,牵扯单位多,一些私人开发的温泉休闲场所投资较大,全面清除复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巨大,市检察院成立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资源专项办案组,召集相关行政机关一同到现场,进行公开监督,最大程度避免案外因素影响,提高收集证据的效率。在充分掌握公益受损现状和程度等证据后,市检察院遂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听取相关部门的反馈及涉案村民、违法建设者的意见,注重协调各方关系并进行普法教育,形成一盘棋的整改氛围,为本案的办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阻力。

  为确保检察建议内容落到实处,市检察院进一步跟进监督,对涉莲花山案件开展“回头看”,莲花山违法建筑被清理拆除69处,违法打钻的温泉泉眼被填埋封堵35处,整个莲花山温泉片区违法建筑基本清理完毕,破坏莲花山资源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复绿工作逐步开展,莲花山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做实行政检察 维护国有资产

——汕头市某印花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2018年8月14日,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被执行人汕头市某印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花公司)处开展执法检查,监测结果为废水超标排放。2018年11月9日,原潮南区环保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印花公司按日连续处罚81万元。后该印花公司未依法履行缴款义务,原潮南区环保局对其加处罚款81万元,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因印花公司向潮南区法院提出要积极筹措款项缴交罚款,请求协调减免处罚,经商议,潮南区生态环境局同意若印花公司能一次性缴交罚款,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可减免其加处的罚款。在印花公司未能一次性缴交罚款本金的情况下,潮南区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以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潮南区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潮南区法院在《执行裁定书》中裁定对该案终结执行依据不足,加大了预期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风险,难以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潮南区生态环境局在与被执行人未达成和解、尚未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缴款义务且大部分行政处罚款依旧未到位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终结强制执行,属履职不当。

  为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潮南区检察院分别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积极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围绕法律规定、立法本意以及本案终结执行的危害性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避免以民事诉讼“意思自治”的理念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法院与行政机关积极行动,加大对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调查力度,重新启动程序,形成工作合力。2020年8月28日,被执行人将81万元的罚款本金缴入法院案款专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行政处罚得以落到实处,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得到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也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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