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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蓝”捍卫“革命红”

时间:2022-04-03 19:38:52   字号: 放大 | 适中 | 缩小

“翠柏青松伴英烈,清明祭扫寄哀思。”尊崇英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是我们学习党史、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生动教材。2021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受理涉烈士纪念设施和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1件,磋商8件,相关行政机关均按期回复并进行整改。

清明前夕,为营造缅怀先烈、崇尚先烈的浓厚氛围,我市检察机关主动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围绕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文物保护开展监督行动。

公益诉讼捍卫英烈荣光

七日红公园是我市为缅怀周恩来同志等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先烈在潮汕革命活动史迹而决定兴建的纪念性公园,是我市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是公园的主要纪念性建筑物。经市检察院调查,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上存在多处钢筋裸露、被人为刻画和涂写、以及出现不同程度的发霉现象等问题,有损英烈尊严与荣光,也不利于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洁净的环境。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督促其及时对七日红公园内的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进行修缮、清洁和保养,确保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便于人民群众缅怀革命先烈。

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既是烈士纪念设施,同时也是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市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发现,包括潮汕人民英烈纪念碑在内的六个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存在标志说明不完善的情况。上述六个文物或是纪念英雄烈士的设施,或涉爱国侨领,或关城市发展历史,是人民群众追昔思今,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场所。而文物标志说明是文物的“身份证”,是载明文物价值和保护范围的“丹书铁券”,对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市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磋商函,督促其完善文物标志说明,并加强对文物的维护、保养及周边环境的管理。

对于以上发出的磋商函,市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与有关行政机关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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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增强保护成效

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的努力下,全市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和文物保护工作持续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清明前夕,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

经实地回访,市检察院办理的“忠烈祠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原处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忠烈祠旧址”保护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已重新设计并往外迁移重建,确保对文物不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针对“赤杜岭南昌起义军营地旧址”等4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保护范围的问题,经市检察院建议并跟进监督后,47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划线工作持续推进,相关的审批资料已送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另2处也在积极协调中。澄海区检察院到南溪老根据地革命烈士纪念碑等地查看现场整改情况,并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南溪老根据地革命烈士纪念碑等6处文物原存在的未公布保护范围、未作出标志说明、未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等问题均得到切实整改,相关标志说明已悬挂在文物显眼位置。濠江区检察院和潮南区检察院分别针对辖区原监督的烈士墓周边水土流失、树木杂草丛生、墓碑破损以及碑文模糊不清等现象进行了现场“回头看”,发现现场墓地环境清幽干净,地面已铺上水泥地,碑文得到定期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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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回头看”活动,有效促进相关行政机关将烈士纪念设施和文物保护措施持续落到实处,强化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效果。

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通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充分履职,切实保护革命文物、英烈设施等红色资源,为弘扬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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